往火锅里扔蟑螂后讹诈店家?愚蠢!
“碰瓷”的做法,本质上仍然是敲诈勒索。

在火锅里吃到异物的事情,虽然在新闻里并不少见,但自导自演上演讹诈大戏的做法,却并不常见。最近,一个自以为很聪明的顾客玩了这套把戏,最终却受到了法律的惩戒。据媒体报道,在深圳的顾客蔡某去火锅店用餐前,特意在商场楼下的草坪里找到一只死蟑螂,藏在裤兜里,等吃饱喝足后,竟然趁人不备,将蟑螂扔进火锅。 此后,此人便以吃出异物为理由,要求商家赔偿。面对顾客的投诉,店家虽然无奈,但还是赔钱了事。因为尝到了这种手段的甜头,当天晚上,蔡某如法炮制,竟然在另一家火锅店以同样手法敲诈了800元,两次共获利1800元。 但是,经过查看监控视频,店家很快发现了其中不对劲的事情。或许蔡某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十分清楚,最终,他因涉嫌敲诈勒索而被警方行政拘留。 蔡某已经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遭到法律惩罚,并不冤枉。其实,这个处罚还算是比较轻的,如果是更加严重的敲诈勒索罪,按照《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蔡某来说,往火锅里扔蟑螂再讹诈赔款,看起来只是个用来“赚钱”的小伎俩,但“碰瓷”的做法,本质上仍然是敲诈勒索。这种缺乏规则意识、想耍“小聪明”的念头,或许能让当事人赚到快钱,但一旦被发现,就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其实,此事之所以能真相大白,火锅店家的态度与证据因素不可或缺。首先,店家没有简单地赔钱了事,而是仔细追查问题的来龙去脉,尽量找到合理的应对办法。再者,店家的监控提供了直接的证据,这是十分关键的因素。只有具备了监控视频的证据,才能维护火锅店的合法权益与名誉,才能给刻意“碰瓷”者必要的法律惩戒。 “碰瓷”者往往有钻空子的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的行径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这些伎俩早就在店家的监控之下。当然,“碰瓷”者也有可能觉得店家即便发现了问题,出于各种原因也不会为了几百元钱去维权。但是,这些想法在法律与规则面前,都是那么愚蠢和幼稚。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些想钻空子、耍“小聪明”的伎俩,最终都会被识破,涉事者也必将因此付出法律的代价。严格遵守规矩,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是每个人谨遵的行为准则。另外,此事也提醒人们,面对“碰瓷”者的无理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养成证据意识,增强维权观念,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编辑梁珍情
编审杨仪 李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