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前车扔烟头,他立即举报!交警:欢迎市民拍照举报不文明行为
11月3日上午,有网友向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举报称,他在行车途中见到前方一辆车驾驶员,竟车窗抛物,将烟头丢在了路面上。接到网友举报后,交警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了事件真实性,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交警表示,将加大车窗抛物处罚力度,同时欢迎市民随手拍摄举报。

(图侵删)
3日上午8时许,安顺一市民在行车中发现,前车一辆蓝色车辆行驶在马路上时,竟随手将一个烟头扔到了整洁的地面上,见到如此整洁地面被污染,该市民显得十分愤怒,于是,他向交警举报了这辆车驾驶员“车窗抛物”。
车窗抛下烟头
接到举报后,直属二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车辆驾驶人的确实施了“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并通知违法驾驶人王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该驾驶员王某说,早晨在驾车上班途中时,发现车上有一个散落烟头,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扔出了窗外,没想到竟然被其他群众给拍照“取证”了。
违法驾驶人王某实施的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车窗抛下烟头
王某表示,今后一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好习惯。
“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如果向外扔出点燃的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如果抛出的物品影响其他行驶的车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车窗抛物”产生的垃圾会污染环境。
交警表示,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希望广大群众都能加入文明交通监督员的大队伍,把你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拍下来告诉交警,警民携手共创文明道路交通环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媛媛
安顺交警二大队供图
编辑 钟齐
二审 贺韬
三审 赵宏斌
<上一篇:吉林省辉南县发布大雾黄色预警_3
>下一篇:北京:上半年近300家直播电商入驻平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