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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对外关系法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
(图侵删)

亚洲新闻台记者:去年,中国全国人大公布了对外关系法草案,其中包括中国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考虑到中国面临的外部挑战,包括涉及美国的挑战,上述措施对中国的外交政策意味着什么?中国外交是否会越来越具有攻击性?

王超:一些国家出于私利,频频以不符合国际法的方式,滥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对外国实体和个人进行肆意打压。这种做法和这种霸凌行径,被国际社会普遍批评为“长臂管辖”。中方一贯坚决反对这种做法。针对那些对华无理打压遏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中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予以反制。

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有必要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中国的核心利益不容损害,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对于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在法律中作出相关规定,予以坚决反制,是正当和必要的。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的法治建设,同样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的法治建设。

中国始终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

(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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